清遠市清城區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清遠市國家城鄉融合發展廣清片區南鳳溪谷鄉村振興樣板啟動區二期)已經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批準,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以及《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號)等文件規定,現將該落實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預留規模落實的原因
清遠市國家城鄉融合發展廣清片區南鳳溪谷鄉村振興樣板啟動區二期選址位于源潭鎮新馬村,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要求,可以使用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因選址范圍內有部分地塊不符合《清遠市清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為滿足其實際建設需求,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使用清城區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進行落實。
二、落實范圍和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
本次預留規模落實方案將位于源潭鎮新馬村共0.6712公頃落實地塊的規劃用途(耕地、其他農用地)調整為城鄉建設用地。預留規模落實后,清城區和源潭鎮耕地保有量不減少、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變,未突破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指標。
三、批準機關、時間
2021年2月19日,經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批準(《清遠市清城區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清遠市國家城鄉融合發展廣清片區南鳳溪谷鄉村振興樣板啟動區二期)》,編號:441802202101)。
附件:
1、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落實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落實前)
2、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落實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落實后)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
2021年2月20日

